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应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
并且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进口记录及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备案食品类别——
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品或动物等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书-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网上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等复印件,核查原件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组织机构、部门职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岗位职责;
●经营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从事食品进口、加工、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自行报关的,应当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货人的备案收据。
-处理程序-
1.企业通过以下两个网站进入备案系统提交申请。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2.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上述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4.海关通过备案制度签发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备案信息修改—
如果报关员的备案信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交修改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此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
特别规定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