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维修是指原进出口货物由于残损、短小、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合、交货延误或其他原因而被退运。这一规定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提交申请书时(在报关单申报时附单证)所提供的信息:
出口返修商品进口清关:
1.进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提货单以及委托代理报关的委托协议;
2.退运申请书(注明原装出口货物和退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退运原因,原装出口放行日期,中检证书号码,有无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编号,预计退运的入境时间);
3.出口原始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4.有资格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装(进)口货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检验证明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主管地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立博网站》;
6.商品照片(标明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商品名称、品牌和型号);
7.公司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海关认为必要之其他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备注栏: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号,退(免)税原因。
注:提示:
退货需在目的港进行中检,中检证明可在货物到达港前完成,待货到港后,中检人员对货物进行下场查验,即可使用中检证明正本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