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对《立博平台app》和《立博平台app》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报关企业23001和《立博平台app》。
Part1
修改了《立博平台app》。
(一)删除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海关允许注册。
第11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和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第3条第88条修改为:未向海关备案的,可处以罚款。
第89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修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报关活动。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修改,并处以罚款。
第5条第90条第1款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2
修改了《立博平台app》。
(二)将第三条中国商检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检验机构)。
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对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商检机构可以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上述检验机构进行目录管理。
(三)将第八条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四)删除第22条
(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检验机构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六)删除第三十四条
Part3
海关行政审批。
(一)出口监督仓库和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查。
(二)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三)海关监督货物仓库审批。
四)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五)保税物流中心(b)设立审批。
(六)从事进出境检疫业务的单位认定。
(七)发放口岸卫生许可证。
(八)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保管机构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保管机构登记。
(九)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检疫审批。
(十)海外供应商和国内收货人可以注册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
(十一)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
(十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