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你们是开证申请人,且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是6月15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比如:你们规定有交单期为提单日后15天,那么,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7月1日或2日、3日皆可——因为,如果受益人在6月15日装运,那么根据信用证规定的15天的交单期,则受益人最迟必须在6月30日交单,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7月1日、2日、3日都可以,即所谓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交单所不能够逾越的日期,既然6月30日已经是规定最迟交单期,,则之后7月1日、2日、3日再交单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规定交单期,则可以将信用证的有效期放宽到7月7日或8、9、10日皆可,即在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最迟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即受益人最迟应该在7月6日交单。因为,信用证的交单期时间给得再长也没有意义。
信用证有效期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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