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有着很广泛的应用,我国也是世界上出口活性炭大国。但是由于这种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对此种的出口是有一定的监管条件的。
活性炭出口代理
一、概述
活性炭的税号有两种,一种是木质的,HS编码:38021010;另一种是其他,HS编码:82021090.往常海关取消了对这两个税号的监管条件“B”,即进出口商检,使的该产品在出口时减少了一道商检程序,较之前愈加烦琐。但是此产品出口仍然遭到海关监管条件“G”的限制,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允许证(定向)。定向也就是出口到指定的几个国度需求此证书。
二、流程
如我司代理承德某活性炭厂家出口该产品到老挝,该国度就属于定向国内,必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容许证。办理此证书需求向国度商务部备案申请,时间大约1个月左右,细致流程可以致电我司细致咨询。需留意的是此证书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就是每出口一次就要办理一次证书,不可一证多次或多批运用。
另外,活性炭的退税率是0,所以出口此产品时还要留意增票最好在出口当月提交税务局,以便给出口企业构成不用要的财务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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